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碩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程:
1、請於口試前一個月向系辦翁小姐提出申請。
2、申請期限及成績送達時間:
(一)第一學期:自本校行事曆開始上課日起至1月20日止。口試成績於1月31日前送達註冊組。
(二)第二學期:自本校行事曆開始上課日起至7月20日止。口試成績於7月31日前送達註冊組。
二、申請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網路申請作業
三、申請文件:
1、【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請指導教授簽章。
2、若有考試委員以視訊方式參加口試,請另附「視訊考試申請」。
3、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完成比對聲明書】:如附件,請指導教授簽章。
4、【Turnitin學位論文比對結果】:請自行到Turni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操作。
5、【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已通過畢業資格審查者免繳,欲再確認者請洽系辦翁小姐。)
四、口試前注意事項:
1、如論文題目,口試日期,時間,委員要更改時,請於口試5天前,提出【學位考試異動申請】,再將資料繳交至系辦公室。
2、口試前3天,請至所辦公室領取【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及【口試委員聘書】(若委員此學期已口試過,則無聘書)。
3、印出【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數量請依照口試委員人數列印。
4、印出【論文證明書】:不用交至系辦公室,口試當天自行拿給口試委員。
5、口試委員之論文「審查費」「交通費」, 於核銷後直接入到委員之郵局帳戶,校外委員煩請提供【郵局帳號或銀行帳號(需詳細提供○○銀行○○分行及分行帳號)】。
五、口試當天注意事項:
1、口試結束,請將【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於口試委員簽章後,交回系辦公室。
2、【論文證明書】,請自行留存,以備日後上傳。
3、雜費申請:
(1) 每位碩班同學有250元的雜費可以買點心、文具及影印,發票或收據 需列統編69115908。
(2) 收據或發票之日期、品名、 單價、數量、總價、統編須填寫清楚。影印請列明細或樣張。
六、口試後注意事項:
1、論文口試及格後,請將論文初稿修正,在裝訂前,準備考試委員簽名頁,經指導教授簽名後,再送請系主任簽名,即可正式印製論文。
2、請參閱「國立成功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七、有關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等相關規定及表格,請逕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學位考試』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