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王惕吾先生新聞獎學金 9.16起受理申請
一、宗旨
培育及獎助對新聞傳播事業發展有創新理念之優秀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四、申請文件
3.1 說明:探討大學推行USR項目對學生的影響,特別是如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並激勵他們積極參與社會問題的解決。
3.2先用AI寫作後自行修改,必須說明「使用多少次AI寫出此篇文章」、「這篇下了什麼指示語」(占20%),修改部分「請用紅色標出」(占80%)。
3.3請用標楷體13級字編輯。
3.4在短文上請勿書寫姓名、就讀學校、系級等個人識別資料,均由本會統一編碼送審。
五、申請期限及收件方式
六、評審方式
(1)初選:評審將依據短文之「立論嚴謹」40%、「創新觀點」30%及「寫作能力」30%三大部份進行審閱及評分,優先挑選出當屆申請者之短文中,表現最優秀之前 30%之作品,即具備當屆獎學金得主之候選資格。
(2)決審:再由上述候選資格名單中,以短文成績占總分70%、學業成績占總分30%之計算方式,擇優錄取當屆之得獎者。(同分時之排序依次是短文分數、比序,總分比序)
七、其他權利義務約定:
1.申請者須擔保其申請表所載內容均為真實、正確、完整,所附之在學證明及成績單或成績證明均為真正,所提之指定短文確為申請者自行創作而絕無抄襲、剽竊或其他違法情事。
2.申請者如有違反前項任一約定者,本會有權逕予取消其申請及候選資格,已錄取得獎者則取消其得獎,已發給獎學金者則追回其獎學金;若本會或聯合報系因此有遭受損害者,申請者並應負責賠償。
3.錄取得獎者同意自決審錄取之日起,即將其短文內容無償授權本會及聯合報系(包括現在及未來同屬聯合報系旗下之各公司、報社、出版社、網站或媒體等)在業務範圍內作一切使用(包括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所列全部著作權利之行使,例如:加以重製改作後上載網路、平面出版、電子出版、手機APP發行等)。授權使用之地區、期間、方式、次數、數量均不限。錄取得獎者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4.錄取得獎者應依本會之要求,配合簽署著作權授權證明書以證明前項約定之存在。
八、備註:
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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