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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立成功大學「跨學門民航學分學程」申請公告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立成功大學跨學門民航學分學程

申請公告

一、學程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531

二、學程申請人數:每年至多30名。

三、學程申請資格審查及名單公布:

1.申請學程應繳交資料:

(1)國立成功大學「跨學門民航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

(2)大學歷年成績單、英文檢定證明影本(多益、托福、雅思等等)。

(3)自傳。

(4)讀書計畫(內容需含修習動機、學程完整修課計畫及時程、未來規劃等等)。

上述(1)~(4)項請於110531日下午17:00前將紙本繳交於交管系三樓系主任辦公室及發送電子檔至交管系林鳳靖助理fclin216@mail.ncku.edu.tw以利本系審查。

 

  1. 1106/7~6/11(確定後另行通知)於交管系62202會議室舉行面試 。

3.名單公布:通過學程申請之名單公告於交管系網站。

 

四、學程選課注意事項:

1.通過學程申請之同學務必於110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後至第三階段加選結束前至跨領域學分學程網頁完成線上登記。

  1. 由於跨學門民航學分學程課程與交管系必、選修課程總人數受教室容量之限制,故學程內學生採人工選課方式,請學程內學生欲選修110學年度上學期開授之課程的同學先至本系網站下載填寫各科「交管系(所)民航學分學程開設課程選課登記表」,紙本填寫完畢後請於110年9月10日(五)下午17:00前繳至交管系三樓62313系主任辦公室。電子檔發送至交管系至交管系林鳳靖助理fclin216@mail.ncku.edu.tw以利本系審查。(申請航太系/民航所之課程請逕洽航太系/民航所系辦公室)。
  2. 110學年度上學期交管系民航學程應登記之課程:校外實習(一)、專題研究(二)、機場工程與管理、航空業經營與管理、運輸經濟。

五、學程證書申請注意事項:

1.若已修過學程之指定科目,亦可列入審查。

2.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至少修畢學程認可之24學分課程,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學程規定之必選修科目暨其學分數請參照國立成功大學「跨學門民航學分學程」修業科目表。

3.已修畢學程規定之學分數,如欲申請「修畢學程證明」,請至教務處課務組跨領域學分學程網頁,下載並填妥「國立成功大學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表」、學校「成績單」及多益成績650分以上證明,一併送交管系辦公室辦理。

4.審查通過後,再由交通管理科學系製發「國立成功大學跨學門民航學分學程學程證明書」